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7号)
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喀什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喀什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思想和目标任务,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的主要任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喀什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思路
“十二五”总体规划
(2011年-2015年)是指导喀什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喀什市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编制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一是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研究。按照将喀什市建设成为面向中亚南亚区域性商贸、旅游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针对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原则上不制定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二是改变以往规划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节能环保、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三是增加制度创新内容。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规划,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要突出特色,增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使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二)时间安排
1、喀什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2010年1月6日启动实施,重点完成课题的设置、分工、组织和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等工作;2010年1月15日转入规划思路的编制阶段;2月25日前提出行业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委、政府;2010年3月20日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馈规划编制专业机构,起草《规划纲要》草案,经讨论和论证,于4月5日前上报市委、政府审定,提出预审修改意见,由专业机构进行修改完善;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二次修改,于2010年4月28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各行业第十二个五年专项规划方案于2010年2月底完成,报送发改委确认。各部门根据确认的专项规划方案,认真开展调研、编制、衔接和论证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
3、“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2010年5月前完成,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编制喀什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编制喀什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编制专项规划37个,责任单位:
1、喀什市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农业局);
2、喀什市林业及特色林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林业局);
3、喀什市水利及水利能源开发与利用发展“十二五”规划(水利局);
4、喀什市畜牧业发展及特色产业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畜牧局);
5、喀什市国土资源及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6、喀什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农机局);
7、喀什市工业发展规划(经贸局);
8、喀什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经贸局);
9、喀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工商联);
10、喀什市公路建设规划(交通局);
11、喀什市城镇化建设及重点小城镇建设布局规划(建设局);
12、喀什市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发展规划(经贸局);
13、喀什市供销系统综合发展规划(供销社);
14、喀什市粮食经济发展规划(粮食局);
15、喀什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招商局);
16、喀什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经贸局);
17、喀什市财政收、支规划(财政局);
18、地方税收事业发展规划(地方税务局);
19、喀什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规划(经贸委、发改委);
20、喀什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局);
21、喀什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
22、喀什市金融系统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
23、喀什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环保局);
24、喀什市科学技术开发与利用规划(科技局);
25、喀什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局);
26、喀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局);
27、喀什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旅游局);
28、喀什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喀什市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民政局);
30、喀什市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人事局);
31、喀什市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府办公室);
32、喀什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文体局);
33、喀什市公共卫生事业及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卫生局);
34、喀什市广播电视电影发展事业规划(广电局);
35、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开发与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局);
36、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发展规划(经贸局);
37、喀什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联)。
“十二五”总体规划研究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定量预测科学准确、定性分析指导性强;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前期调查与研究以分散为主,编制规划思路以集中为主;依托本系统力量与各部门和专家支持相结合,总结的经验和借鉴区外经验相结合,《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后,要与各规划相衔接。重点专项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等,上报喀什市“十二五”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基层调研,突出在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等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细化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二)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研究和论证,把规划做实做深。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一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同时,认真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确保规划指标具有预期性和导向性,使规划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各族群众办实事。
(三)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情、表达民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和协调。严格按照《规划编制条例》规定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决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确保各专项规划间衔接的同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编制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
(一)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喀什市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尽快成立编制机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筹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二)工作经费
为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规划编制条例》有关要求,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