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中英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0〕1号)
哈尔滨市中英小学校:
你校《关于中英小学校收取外教费的申请》(哈英发〔2009〕25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发〔2006〕10号)文件执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中英小学校收取外教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外教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