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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赣保监办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10〕4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各公司要树立全局意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市场资源,防止支付高额手续费、高回扣等扰乱市场、损害行业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各省级分公司要将此文件及时转发给所属机构。在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我局产险处反馈。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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