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桥梁下部空间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11〕5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既有桥梁安全运行工作进行了抽查,我省受检桥梁的结构和运行总体状况良好,但是发现桥梁下部空间管理工作不到位,各类广告、占道市场、桥下构筑物等随意设置,影响了桥梁的正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对桥梁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加强桥梁下部空间管理工作,确保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及城市容貌整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加强桥下空间管理工作
城市桥梁下部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桥梁作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包括下部空间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占用城市桥梁下部空间的,与占用城市道路履行相同的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空间的用途,随意搭建各类建筑物和设置广告牌匾等。经批准设置的各类临时设施,要与桥台、桥墩和桥底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妨碍桥梁的维修养护和安全检测工作。临时设施设置完成后,要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发挥桥下空间使用功能
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城市桥梁下部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桥梁周边的城市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按照绿化类、城市管理类、休闲消遣类和停车场类等功能对桥梁下部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和养护维修的需要,留足安全间距和检测空间,确保桥梁的安全稳定运行。城市桥梁下部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对桥梁下部空间的临时占用进行审批。
三、及时维护,加强监管,保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市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机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检、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掌握桥梁运行状况,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同时,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桥梁下部空间的日常监管,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设施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妨碍桥梁结构养护、安全检测和维修工作及有碍观瞻的临时设施,应立即无条件予以拆除,确保桥梁的安全稳定运行。各市对城市桥梁下部空间的清理工作,于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省厅城市建设处,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王哲,联系电话:0311-87905802、87888837。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