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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经理人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函[2011]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经理人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服函〔2011〕195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理人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11〕58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安徽省道路运输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道路运输经理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运输经理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收费暂参照《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24元;不能按天收费的,按课时收费,每人每课时4元。 安徽省道路运输协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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