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牡丹江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牡丹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牡丹江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全面加强民办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5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牡丹江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拟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民办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民办教育工作的信息及发展情况;组织开展对民办教育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闫 岩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
程远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原 敏 市教育局局长

宋广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郭本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成军 市委综治办副主任

齐向飞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连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涛 市财政局工会主席

王昌普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克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长青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铁兵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鹏举 市国税局副局长

于军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德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柏 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姜春信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永和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玉成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宝富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赵国田 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玉杰 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总召集人同意后,可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主动研究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规范和净化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和办学市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如变动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请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