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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营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苗种、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加强海洋资源利用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环境监测、海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拟订海岸带、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海洋经济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理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申报并监督实施全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使用权属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八)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海水生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九)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维护边界水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一)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市海监队伍。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的汇总工作;牵头受理并协调其他科室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海洋与渔业有关规定草案;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渔业捕捞许可和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查;负责渔船转产转业的审核工作;指导渔政、渔监、船检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局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海洋科
研究提出全市海岸带和所辖海域的海洋开发的政策和规划;拟订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计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及海域使用登记;征收海域使用金;组织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政策;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海监工作。
(五)渔业科
组织拟订全市渔业产业规划、计划;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捕捞业和加工业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4名;纪检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5名、副职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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