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教育厅所属在长预算单位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湘财办[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教育厅所属在长预算单位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办〔2010〕2号)


省教育厅所属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预算年度起,省教育厅所属在长预算单位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范围为省教育厅所属在长的17家预算单位,具体是: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长沙师范学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第一中学。

二、实行步骤

根据各单位特别是高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先采取过渡性办法,即从2010年预算年度起,上述17家单位的非税收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拨到单位的特设账户。其中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7家单位的非税收入,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三、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2009年各单位在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经年终账务核对后,实行网上支付。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我厅将于2010年1月14日举行座谈会,征求各单位对录入岗位增设、终端设备增配和业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意见。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在2010年6月30日前实施到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