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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社厅

【发文字号】 陕人社办函[201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调研的通知
(陕人社办函〔2011〕4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了解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基层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2011年专题调研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1〕2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调查范围

“基层平台”是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行政村。

2、基层平台建设的现状

(1)机构数量: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分别的个数;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乡镇个数,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社区、行政村个数。

(2)人员情况:人员数量、构成。

(3)经费情况:工作经费总额,经费来源。

(4)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主要业务范围。

(5)基层平台工作取得的成效。

3、基层平台建设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建设、工作开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今后做好基层平台建设的措施、建议。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1、调查范围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认定挂牌并正常运转、或在建的,从就业资金渠道给予一定补贴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包括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工业加工型4种类型,主要是指以政府资金补贴形式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单位。

2、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现状

(1)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情况:各市县区已认定挂牌并正常运转、或在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数量、孵化面积、注册资金、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2)补贴资金投入情况:建设时期政府性资金投入数量,近年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市场价格预期场地租赁收入数、入驻孵化企业实际负担数、政府资金补贴数额。

(3)运转情况及孵化效果:当前入驻孵化企业数量、吸纳就业数量,为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企业经营情况等。(在建创业孵化基地上报预期运转情况)

(4)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退出机制建立情况,运转中存在的问题。

3、各市县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提出今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的措施、建议。

二、时间安排

9月5日-20日为各地调研阶段,就两个题目分别形成调研报告,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厅;9月下旬,省厅将组织力量赴部分市(区)进行调研。

三、相关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采取多种调研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基层情况,注重数据的掌握和分析,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联系人:关海峰、王刚

联系电话:(029)87292267、87298006

电子信箱:sxldjy@163.com

附件:1、基层平台建设综合情况(略)

2、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情况(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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