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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集中录入和报送我区地方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州外经贸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各项目单位:

受“7·5”事件影响,自治区网络至今未能开通。为不影响2009年中小企业资金拨付申报工作,请各地州市从2010年1月15日至25日集中到商务厅进行中小企业资金拨付数据录入,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统一组织本地区已批复计划的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见附表)到自治区商务厅信息中心(7楼)集中录入中小企业资金拨付申请,并打印项目计划申请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负责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在现场指导企业录入,并现场对拨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和网上审批。未在规定时间来我厅录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节省录入时间,各中小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写好项目小结文字材料拷贝到优盘中,在录入拨付资料时将项目小结粘贴到拨付申请表中。

三、我厅信息中心可提供25台电脑上网录入,请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伊犁州外经贸局、博州外经贸局负责分配好本地企业具体上机录入时间,并要求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入工作。

四、报送资金拨付申请时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团体项目提供);5.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6.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7.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无出国任务批件的,应提供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8.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9.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提供);10.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11.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使用冲洗的照片,粘贴在a4纸上)。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5.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5.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5.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5.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六)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路牌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照片;5.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正本;6.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光盘;7.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

(七)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5.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6.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八)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5.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6.出国考察报告。

(九)境外投(议 )标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5.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6.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7.出国考察报告。

(十)企业培训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5.会议工作照片(使用冲洗的照片,粘贴在a4纸上)。

五、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企业申报资金材料须统一为a4纸。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使用线绳装订成册, 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一个企业如有多个项目,可将所有项目装订成一册,项目与项目之间使用彩色纸隔开。

5.除分析报告、可研报告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外,其他所有材料每一页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费用凭证还须加盖财务章。

6.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提供资料(包括外文机票、火车票)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六、我厅与财政厅将于1月26日开始审核中小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请各地州市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见附表)将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

新疆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各地州市集中录入拨付申请资料和报送拨付材料时间表

序号

行政区域

企业数量

集中录入时间

拨付材料报送时间

1

乌鲁木齐市

176

1月15日-18日全天

1月23日前

2

伊犁州

85

1月19日-20日全天

1月25日前

3

博州

40

1月21日全天

1月26日前

4

自治区

19

1月22日上午10:00-14:00

1月27日前

5

吐鲁番地区

6

1月22日下午15:30-19:30

1月27日前

6

阿克苏地区

11

1月22日下午15:30-19:30

1月27日前

7

昌吉州

21

1月23日上午10:00-14:00

1月28日前

8

哈密地区

11

1月23日下午15:30-19:30

1月28日前

9

巴州

7

1月23日下午15:30-19:30

1月28日前

10

喀什地区

23

1月24日上午10:00-14:00

1月29日前

11

克拉玛依市

5

1月24日下午15:30-19:30

1月29日前

12

和田地区

6

1月24日下午15:30-19:30

1月29日前

13

克州

6

1月24日下午15:30-19:30

1月29日前

14

阿勒泰地区

20

1月25日上午10:00-14:00

1月30日前

15

塔城地区

19

1月25日下午15:30-19:30

1月30日前

 

合计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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