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财建[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建〔2010〕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使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月12日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安徽省使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促进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明确目标任务,掌握建设标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一次性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沟渠等灌排工程配套改造为手段,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进而提高亩产,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任务
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末级渠道的配套改造为主,兼顾灌溉及排水工程、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县级人大或政府已批准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科学安排除涝、灌溉、降渍工程,做到塘、井、站、桥、涵、闸配套,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农田灌溉及排水建设标准可参考本指导意见实施。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建设内容
流量小于1m3/s的末级渠道及配水设施改造;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小型灌溉站,流量小于1m3/s的引水堰闸、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小型排水泵站及灌溉1万亩、排水3万亩以下的沟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
分区农田水利建设内容:
(1)淮北平原区:按照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的要求,建设渠道防渗工程为主的田间灌溉工程;以大沟为单元,疏通中小沟,恢复田间沟,治理地头沟,并全面配套桥涵;做好河灌、井灌设备的配套。
(2)江淮丘陵区:以保障渠系畅通、加强渠道防渗,减少输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为重点,进行田间工程的配套,降低灌溉定额,提高水的利用率;以拦蓄当地地表径流和完善沟渠体系为主,增强丘陵山区的抗旱能力,适当建设微水源工程。
(3)沿江圩区:以小型灌排系统改造和沟渠配套为重点,兼顾完善小型泵站及设备更新改造,增强降渍、排涝能力。
(4)皖西及皖南山区:重点进行沟道治理及小型蓄水工程加固配套,充分发挥防洪、灌溉等综合效益。
工程规划分区详见“表1”。
(二)建设标准
1.灌溉标准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其值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所属灌区等因素按照“表2”确定。
2.排水标准
(1)排渍标准
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等,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可参考“表3”确定。低山丘陵区一般可不考虑排渍要求,但对山区有排渍要求的冷浸田可考虑建造排水设施。
(2)排涝标准
设计排涝标准定义为排水区发生一定重现期的暴雨时,农田的淹水深度及历时不应超过农作物正常生长所允许的耐淹水深及历时。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降雨特征、地面条件、调蓄容量、作物耐淹程度及经济实力等因素来分析确定排涝标准,无条件的地区可参照“表4”确定。
3.灌溉水利用系数
(1)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表5”中的规定值。
(2)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水稻种植区不应低于0.95;旱作区不应低于0.90。
(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应不低于0.70;提水灌区应不低于0.75。
四、投资指标及费用标准
(一)投资指标
按照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灌排模式,确定不同标准,原则上每亩投资标准控制参照“表6”。
(二)分项工程费用标准
参考指标,见“表7”。
(三)其他费用
考虑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可列支部分必须的费用:
1、规划设计费,用于规划编制、论证和工程勘察、设计支出,按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2%计列。
2、工程监理费,用于施工期间工程监理支出,按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1.5%计列。

附表1:
安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分区

一级分区

二级分区

所含地市

所含县(市〉区名称

 

北部

淮北市、宿州市、

萧县、亳州市谯城区、界首市

 

毫州市

淮北

 

淮北市、宿州市、

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淮北市郊区、

平原

中部

毫州市、阜阳市、

濉溪县、涡阳、利辛、蒙城、阜阳市郊区、太和

 

地区

 

蚌埠市

临泉、固镇

 

南部

阜阳市、淮南市、

阜南县、颖上县、凤台县(含毛集试验区)、五河县、

 

蚌埠市、滁州市

怀远县、蚌埠市郊区淮河以北部分

 

 

 

霍邱县(含叶集试验区)、寿县、长丰县、定远县、

 

江淮丘陵区

淮南市、滁州市、

风阳县、明光市、滁州市郊区、来安县、全椒县、

六安市、合肥市、

天长市、肥西县、肥东县、合肥市郊区、

 

 

安庆市

淮南市郊区、蚌埠市郊区淮河以南部分、六安市郊区、

 

 

 

桐城市、舒城县

 

 

安庆市、巢湖市、

望江县、怀宁县、无为县、巢湖市郊区、

沿江圩区

芜湖市

当涂县、繁昌县、

 

 

巢湖市、马鞍山市

安庆市郊区、庐江县、

 

 

芜湖市郊区、芜湖县、和县

皖西山区

池州市、黄山市、

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

宣城市

 

 

 

宣州市郊区、郎溪县、歙县、祁门县、休宁县、黟县、

皖南山丘区

芜湖市、宣城市

石台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泾县、旌德县、

 

 

 

青阳县、南陵县、黄山市郊区



附表2:
不同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

二级工程类型区

作物类型

灌溉设计保证率(%)

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

旱作为主

70~75

水稻为主

75~80

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

旱作为主

70~80

水稻为主

75~85

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

长江圩垸区

旱作为主

80~90

水稻为主

85~95

淮河圩垸区

旱作为主

75~85

水稻为主

80~90

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旱作为主

70~80

水稻为主

75~85

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

旱作为主

70~80

水稻为主

75~85



附表3:
几种主要粮食作物排渍标准

作物名称

生育阶段

设计排渍深度(m)

耐渍深度(m)

耐渍时间(d)

玉米

抽穗、灌浆

0.8~1.0

0.4~0.5

3~4

小麦

生长前期、后期

0.8~1.0

0.5~0.6

3~4

水稻

晒田

0.4~0.6

--

--



附表4:
不同工程类型区的排涝标准

二级工程类型区

排水类型

排涝标准

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

抽排

3~5年一遇3d降雨,2d排出

自排

3~5年一遇24h降雨,24h排出

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

抽排

10年一遇3d降雨,3d排出

自排

10年一遇1d降雨,1d排出

排洪沟

10年一遇

平原圩垸

治理工程类型区

 

长江圩垸区

 

抽排

10年一遇3d降雨,3d排出

自排

10年一遇1d降雨,1d排出

排洪沟

10年一遇

沿淮平原圩田

 

抽排

3~5年一遇3d降雨,2d排出

自排

3~5年一遇24h降雨,24h排出

淮河以南地区撇洪沟

10年一遇

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抽排

10年一遇3d降雨,3d排出

自排

10年一遇1d降雨,1d排出

排洪沟

10年一遇

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

 

10年一遇3d降雨,3d排出

自排

10年一遇1d降雨,1d排出

排洪沟

10~20年一遇

采煤塌陷区复垦工程类型区

抽排

3~5年一遇3d降雨,2d排出

自排

3~5年一遇24h降雨,24h排出

注:条件允许的地区也可适当提高排水标准。



附表5:
渠系水利用系数规定值

灌区面积(万亩)

15~5

5~1

<1

自流灌区(万亩)

0.70

0.75

0.80

提水灌区(万亩)

0.75

0.80

0.85

注:防渗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85~0.9,渠道长并且渠系建筑物多的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值。



附表6:
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估算指标汇总表

单位:元/亩

市名称

灌(排)区改造

灌(排)区新建

备注

扬水

井灌

自流

排水

扬水

井灌

自流

排水

合肥市

715

0

610

495

805

0

715

590

 

淮北市

540

430

525

375

625

500

570

415

 

亳州市

540

430

525

365

625

460

570

415

 

宿州市

540

430

525

365

625

500

570

415

 

蚌埠市

540

430

525

375

625

500

570

450

 

阜阳市

540

430

525

365

625

500

570

415

 

淮南市

590

430

525

375

625

500

570

450

 

滁州市

715

0

650

455

805

0

755

545

 

六安市

690

0

570

495

780

0

715

570

 

马鞍山市

755

685

650

495

890

0

795

590

 

巢湖市

730

0

610

495

805

0

715

590

 

芜湖市

730

685

650

495

890

0

795

590

 

宣城市

890

0

715

585

890

0

805

650

 

铜陵市

730

685

650

495

890

0

795

590

 

池州市

890

685

715

585

890

0

805

650

 

安庆市

755

0

650

495

820

0

715

590

 

黄山市

890

685

715

585

890

0

805

650

 



附表7:
分项工程费用标准(供参考)

项目名称

单 价

项目名称

单 价

机械挖土方

2~3元/m3

机井

0.5~0.8万元/座

人工挖土方

7~10元/m3

井房

0.6~0.8万元/座

砂石路

30元/m2

排灌站

1万元/kw

大沟桥

15~25万元/座

u型渠(口0.4~1米)

50~120元/米

3~5米桥

2万元

2米桥

1万元

1米涵管桥

0.5万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