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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亿海大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大发改收费字[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亿海大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10]9号)


大连大家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亿海大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
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二o-o年一月七日起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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