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3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落实《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努尔·帕力图 (副市长)
副组长:胡茂森(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阿丽娅·阿布都吾甫尔 (妇联主席)
曹新民 (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曹江波 (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玉宏 (人民医院院长)
梁 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任晓玲 (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蒋 志(夏马勒巴格镇党委副书记)
买买提吐尔逊·卡得尔 (乃则尔巴格镇党委副书记)
米娜瓦尔·阿布力孜 (多来特巴格乡副乡长)
阿卜来提·米吉提(浩罕乡副乡长)
黄东平(伯什克然木乡常务副乡长)
依明江·吾买尔 (帕哈太克里乡副乡长)
布外吉尔·毛拉克(色满乡副乡长)
阿不力米提·麦麦提 (荒地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茂森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局
组织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工作的落实;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定期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地区“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2、妇联
配合卫生局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指定专人参与项目工作,两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财政局
及时核拨经费,配合卫生局不定期对“两癌”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广播电视局
及时报道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加大对“两癌”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5、人民医院
完善自身“两癌”检查条件,提高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两癌”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确定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抽调专业调查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编号,填写知情同意书、筛查对象登记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健康知识问卷调查;对临床检查各类表格内容、编号进行核对;对筛查结果呈阳性的乳腺癌病人进行随访,收集相关数据,填写统计报表,完成分析报告。
7、妇幼保健站
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技术指导,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开展项目督导,进行项目数据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及信息上报、反馈工作;做好妇女宫颈癌阳性人员的随访。
8、各乡、镇人民政府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落实目标人群的组织、检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