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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新学位办[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学位办〔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和授权,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审核监督工作,具体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现将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语种

2010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定于5月29日(星期六)上午北京时间10:00-12:10举行。

全疆仅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三种(考生任选一种)。外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若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在上述三种语种中选择一种。

本次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本考试参考人员为拟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身份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包括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网络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教育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根据新学位〔2007〕3号文件规定,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不参加本考试,但须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并取得六级以上(含六级)证书;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汉语言类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取得hsk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拟申请区内高校学士学位的各类成人本科毕业生可在入学后至毕业当年自愿报名参加外语水平和hsk考试,考试合格者均可在毕业当年申请学位。

拟申请区外高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生,根据所申请学士学位的高校及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自辖市)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本考试的时间。

三、报名工作

(一)2010年本考试报名点设在我区11所普通本科高校,报名点名称及代码见附件1。本考试考生信息将作为成人学士学位审核的依据,各报名点上报数据务必完整、准确。

(二)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学位办、教务处或学生处,下同)负责。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等,下同)负责。

(三)疆内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成教院的成人本科考生(含自考生),由成教院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疆内无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成人本科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学校根据相关协议联系学位授予单位,然后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

(四)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与所属疆外高校联系,征得疆外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同意,并致函自治区学位办备案后,方可联系集体报名。学习机构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后,必须在自治区学位办指定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接受疆外高校学习机构考生报名。

(五)《2010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公章方有效;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学习机构公章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汇总,一份留各报名点,一份报自治区学位办。

(六)所有考生必须由报名点统一使用2010年最新版本报名软件进行现场照相和采集考生信息。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学习机构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前的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将《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见附件3)发给每位考生,确保人手一份,严肃考风考纪。

(七)考生报名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自治区学位办接受各报名点集体报名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各报名点须向自治区学位办书面汇报本报名点考生总人数及各语种考生人数,其它需上报的材料包括:2010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每考生一份)、报名软件路径内photo文件夹和报名软件生成的output文件夹(用移动电子储存器报送)、考试费80元/生。

(八)本考试2010年最新版本报名软件和本文件附件,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 www.xjedu.gov.cn)下载。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

四、其它

(一)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周由报名点到自治区学位办领取。考试成绩约于7月初公布,届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需要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于考试成绩公布15日内,向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学习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学位办统一复核,过期不予受理。

(二)本考试依据《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命题。各学校或学生如需用书,可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购买。

(三)自治区学位办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古力杰克热

联系电话:0991-7606168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附件:1. 各报名点学校代码

 2. 2010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

 3.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各报名点学校代码

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名称

01

新疆大学

02

新疆农业大学

03

新疆医科大学

04

新疆师范大学

05

新疆财经大学

06

艺术学院

07

喀什师范学院

08

伊犁师范学院

09

昌吉学院

10

石河子大学

11

塔里木大学



附件2
2010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
水平统一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族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本科学习学校

 

学习专业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报考语种

 

申请学位学校

 

报名资格审核意见:

 

审核人:  学位授予部门(教务处)章

备注:

 

  本人签字:


“报名资格审核意见栏”以上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

附件3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或证明者不得入场考试。
3、外语考试试卷一的答案做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试卷二的答案做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的圆珠笔填写。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4、考生需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 ,并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5、除在答题纸(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填涂(用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纸(卡)作废。
6、考生在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退场。
7、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考生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8、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喧哗。
11、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纸(卡)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卡)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未经监考人员验收或不配合监考人员工作,造成考卷遗失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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