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第56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对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积极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现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
《条例》从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角度出发,对全民健身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在与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密切相关的体育设施、健身指导、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及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条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条例》。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对《条例》开展集中宣传,把《条例》的宣传与普及体育法律法规知识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行政村张贴、悬挂有关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点(栏),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全社会提升全民健身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健身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贯彻《条例》
(一)加强执法监督。《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全面、系统的法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规范落实相关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施行之日起,全市各级体育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要结合不同人群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二是要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推动学校、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力度,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三是要规范全民健身服务组织,科学指导广大市民进行体育健身,保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四是大力培育体育市场,营造良好的健身环境,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三)促进协调发展。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主动将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与当前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建设 “人水和谐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仙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相关工作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督查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加快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评估体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督导和指导,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