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市府办机字〔2010〕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六盘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章壹枚。 附印模:(略)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