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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宁劳社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劳社监〔2010〕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随着春节临近,农民工逐步返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凸显,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增多。为积极做好2010年“两节”期间劳动纠纷排查和预防工作,及时依法打击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l) [2009]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作为,标本兼治,把省、市对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和劳动争议调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在全市范围已经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按照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要求,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维护“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拟定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处置预案,充分发挥“两网化”监管功能,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做到摸清底数,超前防范,及时处置。

四、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两竖三横”的劳动争议调处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争议苗头,妥善化解劳动纠纷,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办案力度,促进“两节”期间全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

附件:《关于积极主动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以及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的通知》(略)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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