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2009年第四季度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水办[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局2009年第四季度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宁水办〔2010〕6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09年四季度以来,局机关各处室紧紧围绕年度水利工作任务和四季度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各项水利工作开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局督查组根据《市水利局2009年第四季度工作重点》,对各处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度水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009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7.75亿元,由于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实施过程组织到位,各级检查督导有力,目前已完成水利工程总投资超过8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

(二)规划、计划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南京市水资源规划》总报告及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南京城市防洪规划修编任务书及工作方案,启动了全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拟定了2010年度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要点,完成了2010年度水利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预算编制工作。郊县城镇防洪、县级农田水利建设、全市农村水利等规划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完成了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稳步推进。列入国家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项目的方便、赭山头、卧龙山、大泉、大河桥5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以来,目前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35%;湫湖泵站改造、水阳江水利血防治理、淳东灌区改造项目,目前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分别为45.9%、25%、80%,5个小流域治理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重点灌排泵站改造、水利帮促、水土保持等年度农水项目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制定出台了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组织召开了水利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冬春水利建设,镇街水利站文明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农村河道和泵站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四)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三汊河口闸管理处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工作,高分通过了水利部专家组的考核验收;朱家山河闸管理所和一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省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通过了省市级验收。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水库移民后扶项目按计划实施。完善了“五服务”具体措施,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召开了全市节水灌区载体建设现场推进会和“2234水环境治理”水利系统年度工作总结会,完成了年度节水载体和节水示范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启动了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南京分中心建设。截止12月底完成“三费”征收1.87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度征收任务。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了《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后评估工作,自由裁量权网上固化运行工作全面推行,局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制定下发了《市禁采江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按计划完成了“百湖执法大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初步完成了防汛指挥、办公自动化、水行政执法、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等信息化平台整合方案的总体框架设计。

(五)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按计划完成了区县、市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圆满完成了迎接市纪委对我局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水利局投诉咨询办理内部运行办法》;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程档案现场会,按计划开展的水资源管理中心、机动抢险队、建管中心档案达标创建工作全部通过了市档案局验收,宣传、信息、网站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台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局系统“小金库”治理工作长效措施;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家属看水利活动。

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从督查情况来看,四季度各责任处室在工程建设任务重,国家拉动内需新增建设项目时间紧、标准要求高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基本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但也有部分工作没有按计划完成或完成滞后,各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

(一)按计划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的二干河三期整治等工程,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招投标。

(二)按计划完成的金牛山等7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滁河应急治理等工程的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做验收前的各项准备。

(三)应出台的2010年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四)由于计划召开的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迟等原因,原计划出台的《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年)》和《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近期工作目标》未完成。

(五)因法院内部指定管辖文件未出台,原计划挂牌的水利法庭工作未完成。

(六)应召开的全市节水小区载体建设现场会未按计划完成。

(七)因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有新的要求,应召开的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未召开。

(八)应完成的监理公司改制工作,未按计划完成。

(九)每月一期的重点工作督查通报未落实。

二○一○年一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