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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函[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9号)精神,为妥善做好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后收费人员的安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友庄(副市长)

副组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东(市交通局局长)、刘陆(市公路局局长)

成 员:莫汉镇(市发改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李扬生(市人事局局长)、潘文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罗呈水(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的转岗、分流、安置等具体工作,由刘陆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路局,联系电话:3362694。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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