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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外合资南昌豪威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二期豪威商城项目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外字[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外合资南昌豪威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二期豪威商城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1号)


南昌豪威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外合资南昌豪威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申办建设二期豪威商城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精神,原则同意南昌豪威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在昌建设二期豪威商城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抚生路以东、青源路以北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建材市场、酒店、公寓式写字楼71000平方米,用于企业自用和出租。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18932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请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增资手续。

四、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望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尽快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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