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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苏教体卫艺[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苏教体卫艺〔2010〕1号)


有关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代管)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认真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推动市区中学校各项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决定举办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现将运动会总规程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队参赛,力争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附件: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
--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教育局

二、日期、地点

2010年1月~12月,市体育场馆及有关学校

三、参赛单位

市区各中学(吴中区、相城区除外)

四、比赛项目和组别

1.项目:田径、三大球(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足球)、综合类(乒乓球、跳绳和踢毽、健美操)

2.组别:高中组(包括职中)、初中组

五、运动员资格

1.凡年龄符合规程规定的在籍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健康状况由学校检查并负责)。

2.报名运动员的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涂改无效,集体户口凭复印件报名。

3.在暑假期间举办的比赛,应届毕业生只能代表原校比赛。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市区办理借读手续并取得学籍(必须一学期以上)的在读学生可代表所在学校比赛。

5.凡在参赛运动员年龄和参赛资格等问题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和所有个人比赛成绩及该队团体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6.未涉及事项详见各项目规程。

六、录取名次、计分方法及奖励

1.总团体录取名次:

高中组前八名

初中组前十名

2.田径录取名次按田径运动会规程。

3.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视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1)参赛队在17队以上(含17队)录取前八名

(2)参赛队在9~16队录取前六名

(3)参赛队在5~8队录取前四名

(4)参赛队在4队以下(含4队)录取名次为队数-1

4.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比赛名次分的计算方法为:

第一名=(录取名次分值+1)×2

第二名=(录取名次分值-1)×2

其余名次计分类推

5.凡报名参加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比赛的学校各加基础分5分(每校同一组别只记一次基础分)。

6.凡报名参加足球比赛(苏州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苏州市区中学生足球比赛)的学校,加基础分5分,不计名次分。

7.凡报名参加综合类项目比赛的学校,每参加一项加基础分5分,不计名次分〔乒乓球必须参加团体赛,跳绳和踢毽必须参加同一组别的所有项目比赛(男子或女子组),健美操必须参加团体赛〕。

8.凡不参加田径或两个大球项目的学校不计总团体名次。

9.总团体分计算方法:

总团体分=田径团体总分+球类总分(篮球总分+排球或软式排球总分+足球参赛基础分)+综合类项目总分。

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总分=〔参赛基础分+名次分(男、女队中名次较好一队)〕。

综合类总分=各参赛项目基础分的总和。

10.凡获得总团体名次及各单项团体名次的学校均发奖。

七、其他

1.各单项比赛的规程另发。

2.市区中小学生冬季跳绳、踢毽比赛(3月)。

3.市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5~6月)。

4.市区中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7月)。

5.市区中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7~8月)。

6.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排球、软式排球比赛由市教育局举办(7~8月)。

7.市区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与2010年苏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合并举行(10月)。

8.市中学生乒乓球比赛(时间另定)。

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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