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10]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38个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各自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366部,涉及行政处罚条款1616条,清理出行政处罚权限1783项,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共计6064项。上述标准业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准予发布实施。现就细化量化后行政处罚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形式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接本通知后,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全面做好裁量标准的公示和发布工作。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予2010年1月31日前,以法制办最终审核确认的裁量标准为依据,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公开对外发布,并以一式三十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二是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予2010年1月31日前在本单位网页或其他便于公众查阅的媒介上全面公示本单位裁量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在《铜陵日报》上公示。三是市政府法制办在881数字电视频道对市直3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裁量标准进行集中公示和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细化量化后标准的发布工作。做好细化量化后行政处罚标准的发布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和幸福铜陵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细化量化后行政处罚标准的发布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4号令,全面执行行政处罚“三项制度”。根据《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我市全面推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在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合法性原则基础上,对具体执法活动如何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罚过相当等原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三项制度”,要求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服务-教育-整改-处罚”依次实施、试行“零罚款”和“特殊领域内从重处罚”相结合的规定。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4号令,对一般行政处罚事项要设置“服务、教育、整改”等前置程序,特殊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要兼顾到“零罚款”和“从重处罚”的制度规定,使行政处罚“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形成普遍规则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三)完善配套制度,准确执行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过程中,要把此项工作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结合起来,以裁量标准的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本单位的裁量标准,适应新的执法要求,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从2010年2月1日起,必须按照裁量标准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特别是在履行告知、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依据裁量标准操作,并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中作出清楚表述。县区政府要督促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裁量标准或者自行制定的裁量标准。
(四)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地了解各部门规范后的具体处罚标准,注重宣传效果,为裁量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规范后裁量标准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虚心接受监督中推进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不断正规化、规范化。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动态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注意研究解决各种新问题,并及时归类总结,确保规范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得以顺利运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