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10]0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重要阶段。科学编制实施“十二五”规划,对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促进宜昌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全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深入研究宜昌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准确把握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科学内涵,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各地各部门编制规划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注重与已编制和实施的一批重点规划相互衔接,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进行科学调整。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投资及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理清发展思路,预测发展目标,提出主要任务,论证重大建设项目,提出重点政策措施,为规划制定提供依据。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宜昌区域发展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框架要求,组织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行业发展的依据。专项规划包括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专项规划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四)编制县市区级规划。县市区规划要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与全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县市区总体规划由各地政府和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
三、进度安排
(一)“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0年1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重大建设项目,起草“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修改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10年2月至7月。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市委关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衔接和咨询论证等工作,修改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形成阶段):2010年8月至12月。起草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议批准。市县区级“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地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保持一致并加强衔接。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划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各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专项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阶段(规划专家评审阶段):2010年8月至12月。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初稿修改意见,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修改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阶段(规划报批阶段):2011年1月至5月。各专项规划经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编制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大局,紧密结合实际,拓宽视野,开启思路,深入研究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找准实现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破口,促进宜昌提升科学发展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省审批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做好与国家、省规划的衔接工作,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十二五”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立良好的社会参与讨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搞好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省和相邻区域规划的衔接,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各县市区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保障。
(二)组建专家咨询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宜昌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落实规划经费。根据国家、省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市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部门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宜昌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略)
附件2:宜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成员名单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2:
宜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成人成员名单
组 长:郑 超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美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郑兴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向东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吴正新 市经委副主任
李向东 市建委副主任
李伟市 教育局副局长
方扬帆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林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钧顺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洪刚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儒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文翰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天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靳 鹏 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沈洪学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喜洋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小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晓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龚海涛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强华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天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孔 磊 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杨美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