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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办文[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办文〔2010〕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6日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全省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参与省级党政群机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奖励考评,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推进“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使用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的职责。

(四)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市以下)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省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省级与市以下之间的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市以下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省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重要问题的综合、专题、前瞻性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综合性文件;研究、改进、完善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协调实施;负责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政法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等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以及上述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协调等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直机关机构编制处。

承担省级党政群机关(不含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以及上述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协调等工作;承担上述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县机构编制处。

指导协调市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以下党政群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方案、行政编制分配、副县级以上行政和事业机构(不含高等院校)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市以下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等工作;承担省级与市以下之间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承担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及事业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农村公益性事业新机制工作;承担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奖励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处。

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指导市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参与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管理方案,分类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承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以外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日常管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审核,督促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对省直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承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以外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省编委督查室)。

对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机构改革实施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12310”举报电话进行受理、督办或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综合管理全省规范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参与组织省目标办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门户网站业务建设、技术维护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41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名)。

五、其他事项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省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所属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咨询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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