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本市家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沪质技监监〔2009〕6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2003年以来,经多年对本市家具生产企业的质量整治,家具产品生产的规范程度有所提升,而且家具产品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家具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开关频繁,导致当前家具产品依然是质量申诉的主要热点之一。据2008年上海市12365质量热线申诉统计分析,家具产品居质量申诉主要热点产品的第三位,占年度申诉总量的6.36%。主要问题为:化学气味很重;开裂;存在蛀虫等。为进一步加强家具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2009年5月起,我局再次组织开展了本市家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根据2008年5月的全面调查,本市共有家具生产企业714家,其中170家企业列为本次重点整治对象,主要包括:2006年以来产品在各级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的企业;产品质量投诉较多的企业。
市质量技监局和本市13个区、县质量技监局等联手进行了本次家具产品质量整治,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家具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产品监督抽查后处理,以及非法储藏或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人造板和无3c强制性认证木器漆生产家具行为的查处工作;市质检院承担了产品检验等技术支持工作。针对家具行业的现状,采取了多种手段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是采取家具及原材料人造板两类产品联合抽查的方式。针对家具生产企业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两类产品联合抽查的方式,重点是实木、人造板组合的家具和全人造板的家具,并对这些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人造板进行了抽样检验。
二是采取产品抽查和现场执法检查联合进行的方式。对抽查的家具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有证(生产许可证、3c强制性认证)人造板、木器漆,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正确标附家具使用说明书等内容,同时对家具生产企业非法储藏或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人造板和无3c强制性认证木器漆生产家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采取公告通报等形式多渠道公布抽查结果。除了通过新闻媒体、市局门户网站公告家具抽查结果外,还将抽查情况及名单通报给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全市各家具经销企业。
二、整治成效
(一)更新并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
本次整治重点检查了170家生产企业,占到我市家具生产企业总数的23.8%。其中,受检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年销售额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7家,年销售额在10~100万元之间的有42家,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119家。在整治中,实际检查企业256家,占到总数的35.8%。由于小规模的家具生产企业变化性大,所以对这些企业质量建档难度较大。经过本次整治工作,企业质量档案得到更新并进一步完善,建档的企业数量更新为711家。
(二) 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经过整治,全市家具企业负责人无论在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方面,还是在产品质量控制认识方面都有提高,家具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本次抽查了170家企业的170批次产品,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qb/t1951.1-1994《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等国家标准,对甲醛释放量、使用说明书、主要尺寸、木工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125家企业的12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73.5%;142家企业的14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5%;有16家企业的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有7家企业没有提供使用说明书。
与2008年的抽查情况相比,今年抽查的企业数量是2008年的3倍多,实物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整治工作对于提高全市家具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需要正视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质量控制难
从整治的对象来看,大多数木家具生产企业的规模都较小,这些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企业的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较为简陋;企业质量管理环节较为薄弱,具体体现在对家具、人造板等相关标准了解不够,对标准的具体技术指标不够明确,从而造成在原辅材料采购方面质量把关缺失,工艺不规范,生产过程监控失效;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技术工人流动性较大。因此,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
(二)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差、水平低
整治中发现的很多产品质量问题都是由于企业质量管理不力造成的。如部分企业原材料把关验收不完善。有些企业未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凭证及记录不规范;有些企业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未索取人造板、油漆涂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在检查中,还发现了1起使用无证人造板的情况,目前,正在组织调查;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制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由于企业规模小,生产能力薄弱,企业无法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质检部门,因此造成检验设备虚设,无法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原材料质量问题不可忽视
人造板产品是家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它的质量问题是引起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局本次也对人造板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24批次产品,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有98批次,不合格的有26批次。其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11批次,合格88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9.3%;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3批次,合格10批次。虽然人造板产品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但从本次抽查的结果看出,对于这类产品也须加强证后监管。
(四)重要指标质量把关须加强
从本次整治情况看,本市家具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甲醛释放量超标、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木工要求不符合标准3个方面。其中,甲醛释放量超标的有20批次,占抽检产品数的11.8%,超标最高的达 3.7mg/l,超过标准规定值2倍多;产品使用说明书缺失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共有23批次产品,占抽检产品数的13.5%,家具使用说明书的缺失或信息的不全使得消费者无法明白消费,为质量问题的追溯也带来了困难;木工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有12批次产品,占抽检产品数的7%,包括使用的人造板部件没有进行封边处理,配件安装不达标,强度不够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家具的物理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家具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没有将产品质量的责任落实到专人,对生产家具的原辅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缺少对原辅材料尤其是人造板的进货质量的有效控制,使用了质量低劣的原辅材料;有的企业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工艺设计,比如人造板部件特别是抽屉斗墙板后端没有进行封边处理,抽屉滑道的用料太单薄,滑道固定采用气枪钉连接,造成强度不够,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开展家具整治的情况,各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总结分析本次家具质量整治工作
对本次家具质量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企业质量档案、抽查数据和检查情况,在全面深入研究分析、对近几年整治情况的纵向比较、查找产品质量和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加强家具产品质量常态化监督、消除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家具产品质量长效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建议。
(二)继续做好抽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
一是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特别是产品连续2年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责令整改、限期复查。由于监督抽查后处理是依照注册地监督的原则,因此“生产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后处理工作;二是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不严格等问题,要督促企业抓紧改正;三是对使用无证人造板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家具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按照生产地建档的原则,掌握本区域内的家具生产企业动态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质量档案。“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生产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具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工作;二是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和鼓励行业组织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指导和帮助措施,督促企业提高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二o一o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