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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函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函[201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函
(2010年1月6日 川发改价格函〔2011〕20号)


四川省卫生厅医学情报研究所: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健康平衡发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工作所需经费已由财政厅给予保障。现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件。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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