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新教职成[2009]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
(新教职成〔2009〕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职业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总体部署,我厅于今年继续开展了“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2009年共有8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参加评估。此次评估包括专家评审组实地评估、专家评审组论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个环节,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定喀什体育运动学校、喀什农业学校、麦盖提县职业中专、疏附县职业高中、岳普湖县职业高中、伽师县职业高中、莎车县职业高中7所学校为b级(合格)。

二、评定木垒县职教中心为c级(不合格)。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监测,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保障和监控机制。希望喀什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评定为b级(合格)的学校以此次评估为起点,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学校科学、持续发展。木垒县职业高中要切实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厅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一○年一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