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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洪人口办字[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
(洪人口办字【2010】2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2010年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调查摸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利用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时机,组织在街头、车站、市场、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广泛宣传“一法三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声势。

二、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发挥优势,组织力量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通过发放生殖健康宣传资料、避孕药具、组织生殖健康检查等活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健康检查,进行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加强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检测、诊断和治疗。

三、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一次“亲情对话”活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开展与外来流动人员的亲情对话、联系沟通、送温暖、联谊会等活动,深入了解流动人员的需求,尽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从而建立起和谐友好的管理服务关系。

四、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活动。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的作用,联合组织在企业、市场、出租房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开展一次流动育龄人员大清查,重点是查验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信息和生孕信息,进一步核实流动人员的基础信息及变动信息。

五、开展联合外出返乡人员核查活动。组织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九个一活动”,与外出返乡人员见一次面,核(换)发一次《婚育证明》,发放一份宣传资料,查一次孕环情,落实一次节育措施,签订一份管理合同,落实一次管理委托,核实一次联系方法,落实跟踪服务的具体办法,兑现一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针对外出人员的需求开展相关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开展流动人口信息清查、登记。为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尚未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起来,与公安、劳动等部门进行一次信息的交换,及时更新有关数据;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录入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配合相关科(股)室在2月10前将流动人口全员信息录入数据库。

七、进一步做好关于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自查自评工作。各县区要根据赣人口发[2009]9号、赣人口办字[2009]92号、赣人口办字[2009]37号以及洪人口字[2009]58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整理、梳理有关工作,迎接省人口计生委将于元月10日开始的省内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验收检查。

八、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职责,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具体工作得以全面落实。

2.丰富载体,确保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黑扳报、展板、标语、流动宣传车、上街咨询、讲座、知识竞赛等宣传资源和有效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维护权益,搞好服务。要利用好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络及技术服务资源,为流动人员提供适宜的生殖健康服务,要帮助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尽可能地帮助解决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

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2月23日前报流管办。

联系人:薛家明 熊诗雯

联系电话:3883505

联系邮箱:sjswlgb@163.com

二0一0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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