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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城字[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城字[2010]1号)


市园林局:

来文《关于请求批复2009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的函》(洪园函【2009】73号文)收悉。根据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乡森林、花园南昌”建设实施方案》通知(洪办发【2009】20号文)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140号文)要求,以及市政府领导对《关于请求增加2009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的请示》(洪园发【2009】166号文)批示精神,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立项。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09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城区绿化建设重点项目(各城区列入市专项重点的项目、园林局承担的追加重点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紫阳大道、赣江大道、卧龙山森林公园、红谷中大道、丰和大道、京东大道、北京东路、广州路、梅湖景区(局部)、双港东大道、富大有堤、南斯拉夫友好路、生米大桥至昌樟高速沿线、井冈山大道、前湖互通立交、玉泉岛。

三、建设内容:绿化建设、大量速生树种植。

四、项目建设投资:总投资约767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部分以我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为准)。

五、资金来源:按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发【2009】140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列入市专项重点的项目市财政按50%奖补,市园林局承担的项目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望接文后,抓紧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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