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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10-2012年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吉林市2010--2012年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五日

吉林市2010-2012年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具有一定地位的骨干重点企业,增强我市整体经济优势,市政府决定2010年-2012年在我市实施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培育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通过项目建设、产业升级、开拓市场、协调服务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对全市工业经济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骨干企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利用三年的时间,使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由现在的25户发展到81户。其中,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由1户发展到6户;年销售收入50-100亿元的骨干企业由1户发展到6户;年销售收入10-50亿元的骨干企业由11户发展到28户;年销售收入5-10亿元的骨干企业由12户发展到41户。5亿元以上骨干企业产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由50%提高到70%,发展速度高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三)培育原则

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与十大优势产业发展振兴相结合,使骨干企业成为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主导力量。

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产业为龙头,组建一批产权清晰、股权多元、产业主导力强的骨干企业。

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把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把培育企业技改项目和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来我市投资。

二、培育重点

(一)加大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贴息项目,优先安排专项技改贴息资金。

(二)提高培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骨干企业年度投入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成本。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骨干企业,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发明专利,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综合体。

(三)帮助培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组织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对接,向银行重点推介,争取银行贷款支持,优先贷款、担保、发行债券、上市及股权融资、提供产品储备资金。

(四)加大培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对列入三年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投资5亿元以上,经济效益好,投产见效快的项目,在项目规划、审批、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通过项目建设生成一批骨干企业。

(五)支持培育企业开拓市场。围绕重点企业地产品销售、产品协作配套、精深加工,积极开展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重点项目的产需衔接。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

(六)帮助培育企业招商引资。支持培育企业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大财团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共同建设大项目。积极与培育企业上级公司联系,取得企业总部公司的支持,对我市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做大做强企业。

(七)推动培育企业提高管理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培育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引进管理人才。积极帮助培育企业争取国家、省管理创新奖。免费帮助培育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八)推进培育企业“两化”融合。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销售、服务过程的应用,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技术。

三、保障措施

成立吉林市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调度各县(市)区推进情况等。实行市级领导、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市有关部门三层责任包保,开展机关干部深入企业帮扶,并由市领导带队组成工作推进组重点推进项目达产达效。开展日常调度和集中调度,结合深入各县(市)区和培育企业实地调研和现场办公,准确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对培育企业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环评、消防等前置审批环节上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跟踪服务,实行“并联式”集中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切实抓紧抓好。各企业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确保全市总体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对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实施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附:吉林市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一览表(2010-2012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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