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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人[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工商人〔2010〕2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一项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根据工商部门停征“两费”和落实新“三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快工作转型升级,促进职能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队伍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强化继续教育、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能力建设观念,以工商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高效服务和科学监管“两大能力”为核心,加强理论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加大实用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工商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和自身建设的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两个第一”工作理念,增强全省工商系统干部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和忧患意识等“五种意识”;提高政治素质、职业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廉政素质等“五种素质”;提升服务发展能力、行政许可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消费维权能力等“五种能力”;达到适应新形势、增强新本领、履行新职能、创造新业绩、塑造新形象的“五新”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省工商队伍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目标是:

(一)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级工商局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大局观念明显增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政令畅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意识强,善于从全局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决策果断、科学,善于统揽全局、谋划工作、开拓创新和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公信度较高、满意度较高。

(二)干部队伍执行能力进一步增强。

1、政治能力强。各级工商局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品质,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强,勤政廉政落实好。

2、学习能力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一般方法、技巧,积极主动地向书本、向实践、向他人学习,善于从工作、生活中汲取经验教训;坚持学习时政理论、工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并自觉运用于实际工作;积极参加专业资格教育和学历教育。到2012年,力争省工商局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在职干部总人数的85%以上,其中,法律、计算机、财会等本科专业人员达到在职干部总人数的30%以上;市州工商局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0%以上,其中,法律、计算机、财会等本科专业人员达到30%以上;县(市、区)工商局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25%以上,其中,法律、计算机、财会等本科专业人员达到20%以上。

3、服务能力强。善于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善于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扶持、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促进新农村建设;善于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为地方经济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支持服务。

4、依法行政能力强。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法制法纪观念强,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合法执法、合理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不强势执法、不滥用职权,不以“罚”代法。

5、岗位履职能力强。(1)在全省工商系统法规、市场、消保、注册、公平5个业务条线的公务员中试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各试点业务口到2010年持有初、中级资格证人员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12年持有初、中级资格证的人员均达到90%以上;工商所干部通过岗位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比例到2010年达到80%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2)各级机关干部“三办一谋”(办文办事办会和参谋能力)明显提高,评选一批涵盖工商各职能工作的省市(州)县三级岗位能手。力争用3-5年,培养十类、每类100人,共1千名较高层次的人才。

6、基础能力强。各级工商局机关干部能熟练写作公文、能熟练应用微机人员比例,2010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工商所干部会一般公文写作、会一般微机操作人员比例,2010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能够操作使用省工商局下发的各种应用系统,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三)干部执纪能力进一步增强。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八条禁令,风纪严明,令行禁止,清正廉洁,增强自警自律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行政问责,坚决杜绝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发生,做到全省工商系统内干部重大违法案件零发案、重大事项零过错、重大工作零失误。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做好分级分层分类的全员能力轮训。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施教、分类培训的要求,2010年底完成所有在职干部培训的任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分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综合培训、各业务岗位人员专业培训。各级领导班子培训的必修内容包括时政理论、现代管理知识、领导艺术及常用法律法规等;各业务岗位人员专业培训的必修内容包括岗位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和沟通技巧、微机、写作等基本知识。省工商局2010年将完成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长的培训,重点提高独立作战和领导工作转型升级等能力。各地应积极开展远程教学、网上培训,不断优化网络学习。

(二)分年龄段进行“叠加式”能力培训。按照“一专多能、专常结合、学以致用、注重发展”的原则,在全员轮训的基础上,全省工商系统35岁以下公务员实行“1+2”式培训模式,即参加本职岗位培训外,还要选择参加另外2个岗位培训;35岁-45岁公务员实行“1+1”式培训模式,除参加本职岗位培训外,还要选择参加另外1个岗位的能力培训;45岁以上公务员实行“1+x”式培训模式,即除参加本职岗位培训外,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如写作、微机等基础性培训和其他专业性培训。选岗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培训工作效益。

(三)试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根据《湖北省工商系统岗位能力分级分类标准(暂行)》(见附件),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岗位分为四大类,共22个岗位。(1)领导类,共3个岗位:即市州工商局领导、县(市、行政区、开发区)工商局领导和工商所所长;(2)机关综合类,共6个岗位,即文秘岗、人事管理岗、财务管理岗、纪检监察岗、党务岗、法制岗等;(3)机关专业类,共8个岗位:即市场准入岗、市场监管岗、公平交易岗、消费者权益保护岗、商标监管岗、广告监管岗、合同监管岗、执法办案岗等;(4)工商所类,共5个岗位:即综合事务岗、窗口服务岗、市场监管岗、执法办案岗、法制员岗等。实行分岗认证、持证上岗。市州工商局负责组织本级一般干部、县(市、行政区、开发区)工商局机关和工商所人员的初级岗位资格考试;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市州工商局中层干部和县(市、行政区、开发区)工商局领导的中级岗位资格考试。各类干部通过考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岗位资格考试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实行待岗学习,时间3个月,补考合格后持证上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010年,在全省工商系统法规、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登记注册、执法办案等5个业务口和工商所相应岗位先试行岗位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

(四)构建跟岗学习交流机制。省工商局加大全省工商系统干部对外交流力度,适时安排局机关和武汉城市圈9市工商局优秀年青干部到国家工商总局挂职锻炼,每年从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中选派5-10名年青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工商局挂职锻炼;各市州工商局加强本系统跟岗交流工作,统筹安排跨县(市)的干部跟岗交流,鼓励各地开展横向挂职锻炼和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所每年安排1-2人到上一级单位或当地有关部门跟岗锻炼,时间一般在3个月以上。

(五)深化岗位练兵比武和争当岗位能手活动。在全省工商系统广泛深入开展专业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通过采取学、练、比、考、评等措施,树立一大批省、市、县工商局各个工作方面的“岗位能手”,使广大干部学有先进、做有样板、赶有目标。在各级局机关努力提高“三办一谋”能力。省工商局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岗位能手评选活动,评选“登记注册能手”、“执法办案能手”、“市场监管能手”、“消费维权能手”等岗位能手。通过发挥岗位能手的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工商系统队伍整体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实施“红盾人才”工程。从2010年起,用3至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工商系统内实施“红盾人才”工程,培养10类,每类100名,共1000名高层次人才。即100名优秀基层领导人才(县市工商局局长、工商所所长)、100名优秀市县工商局后备干部人才(市州工商局45岁以下,县市工商局40岁以下)、100名高级登记注册能手、100名高级执法办案能手、100名高级市场监管能手、100名高级消费维权能手、100名高级法制能手、100名高级计算机能手、100名高级写作能手、100名高级财务管理能手。2010年计划培养50名优秀基层领导人才、50名高级执法办案能手、50名高级法制能手、50名高级财务管理能手。

(七)继续开展干部学历和专业资格教育。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定向招考、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积极开展干部学历和专业资格教育,鼓励广大干部提高学历水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中级证书以上考试、中级会计师以上考试人员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坚持日常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日常学习制度,推行“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法”、“一案一评”等行之有效的“一线学习法”,积极组织开办网上“红盾讲坛”、“红盾论坛”、“红盾课堂”等,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法,活跃学习形式,在全省工商系统形成浓郁的爱工商、学工商、研究工商和干好工商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队伍能力建设事关全省工商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工商法定职责的履行,是工商工作实现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支撑,是当前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有效的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制定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教机构统筹抓,相关机构侧重抓,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改进方式,加强考评。在岗位能力培训中要广泛采用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方式方法,突出案例教学,提高培训效果。要建立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培训内容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适时对学员运用所学知识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价,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水平。

(四)强化措施,保障到位。一是要加快“三基”建设。2010年底前,有条件的市州工商局要建立(租用)干部培训基地,省工商局将尽快编印基层实用的基本教材和建立师资库,各级工商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基本师资队伍。二是要建立干部能力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绩效考评办法,改进能力考核的项目标准和指标体系,使个人能力评价客观、公正、真实、有效。能力评价的结果要与个人评先表彰、提拔使用、轮岗交流、辞职辞退等挂钩。三是要加强财力保障。各级工商局要在本单位的财务预算中,按人员工资总额1%以上比例,列支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保障干部学历教育、专业资格培训、党校培训等。省工商局要拨专项资金保障“红盾人才”工程的实施和落实。上述经费要单独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队伍能力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本地、本局的网站等媒体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总结和宣传工商部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和好成果。在全省工商系统形成学本领、增能力、强素质、树形象的队伍能力建设氛围。

(六)加强督办,务求实效。各市州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队伍能力建设的督办检查,定期进行考评通报。省工商局将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整改,确保全省工商系统队伍能力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湖北省工商系统主要岗位能力分级分类标准(暂行)

一、工商局(所)领导类岗位能力标准
(一)市(州)局局长及班子成员
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较强的政治辨别力,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从全局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有较强的应急和谋远的能力,决策果断、科学,能较好地驾驭复杂局面和处理复杂事务;学习创新能力强,掌握工商业务知识和工商发展前沿知识,坚持职能工作创新,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明显成绩。
(二)县(市、行政区、开发区)局局长及班子成员
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具备驾驭全局的领导能力,掌握县级工商局基本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具备较强的工作创新能力,职能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有新举措,受到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具有较强的调研指导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较强的危机公关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工商所长及班子成员
具有较强的政治警觉性和敏锐性,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的相关政策;法制法纪观念强,有较强的行政执行力,能够结合本所实际有效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熟知局情、所情、所辖区域经济状况和基层工商所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掌握一般公务礼仪,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掌握一般公文写作和计算机知识;有一定的危机公关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工商局机关干部中级能力标准(适用于省局科级干部和市州局中层干部)
(一)综合类
通用能力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及时了解把握当前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掌握人际沟通的技巧和公务活动的礼仪;思路清晰,反应敏捷,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等;具备较高的办文、办会、办事及参谋能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能为局领导决策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指导、帮助基层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和应用本部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能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及时拟制各种文件(稿),较好地完成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的写作。
业务能力标准:
1.文秘岗
熟知文秘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熟练掌握文秘工作所需的写作、微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文秘工作任务;熟悉文秘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较强处理和应对公务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2.人事管理岗
熟知有关工商人事工作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熟练掌握人事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干部人事工作;熟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较强处理和应对人事信访等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3.财务管理岗
熟知与工商财务工作相关的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熟练掌握工商系统财务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具备熟练运用财务工作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较强处理和应对财务管理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4.纪检监察岗
熟知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技能,能熟练应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熟悉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较强处理和应对监察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5.党务岗
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党务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熟悉党务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较强处理和应对复杂事务和局面的知识及能力。
6.法制岗
熟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法制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熟悉法制工作程序和规范,具有较强处理和应对复议、听证等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二)专业类
通用能力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了解当前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知晓人际沟通的技巧和公务活动的一般礼仪;善于学习钻研,专业理论水平较高,业务技能娴熟,工作程序规范,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较复杂、疑难的专业问题;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具备本专业必要的调研指导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业务能力标准:
1.市场准入岗
熟练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登记行为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单位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指导、服务和帮助;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2.市场监督管理岗
熟练掌握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整顿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行政指导、服务和帮助;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3. 公平交易岗
熟练掌握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方面法律法规;能熟练组织并有效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等工作;掌握有关反垄断执法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4.消费者权益保护岗
熟练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商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行政指导、服务和帮助;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5.商标监管岗
熟练掌握有关商标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行政指导、服务和帮助;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6.广告监管岗
熟练掌握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行政指导、服务和帮助;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7.合同监管岗
熟练掌握有关合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行政指导、服务和帮助;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和能力,能全面履行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有效地做好合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8.执法办案岗
熟练掌握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熟练把握制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及登记违法、无照经营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特征和查处技能;熟知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及办案权限;具备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三、工商局机关干部初级能力标准(适用于市州局科以下及县市局工作人员)
(一)综合类
通用能力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了解当前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知晓人际沟通的技巧和公务活动的一般礼仪;思路清晰,反应较快,具有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等;具备一定的办文、办会、办事及参谋能力;掌握本部门法律法规与信访政策在日常工作的应用;能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及时拟制各种文件(稿),较好的完成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等文字工作。
业务能力标准:
1.文秘岗
知晓文秘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掌握文秘工作所需的如写作、微机等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文秘工作任务;了解文秘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公务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2.人事管理岗
知晓有关工商人事工作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掌握人事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干部人事工作;了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人事信访等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3.财务管理岗
知晓工商财务工作相关的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掌握工商系统财务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具备运用财务工作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财务管理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4.纪检监察岗
知晓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技能,能应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纪检和审计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监察复杂事务的知识及能力。
5.党务岗
掌握并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开展工作;掌握党务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了解党务工作的有关程序、规范,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杂事务和局面的知识及能力。
6.法制岗
知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具备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法制工作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了解法制工作程序和规范,具有一定处理和应对复议、听证等复杂状况的知识及能力。
(二)专业类
通用能力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了解当前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知晓人际沟通的技巧和公务活动的一般礼仪;具善于学习钻研,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技能较熟练,工作程序较规范,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工作效率较高;具备本专业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业务能力标准:
1.市场准入岗
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对登记行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及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工作;掌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掌握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掌握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岗
掌握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各类法律法规;掌握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掌握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掌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掌握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掌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工作;掌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3. 公平交易岗
掌握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等法律法规;能够实施开展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能够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4.消费者权益保护岗
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商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掌握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掌握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工作;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掌握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5.商标监管岗
掌握有关商标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掌握商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工作;掌握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掌握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6.广告监管岗
掌握有关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掌握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工作;掌握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工作。
7、合同监督岗
掌握有关合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承担上级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和拍卖行为的监管;指导规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法查办合同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处理合同纠纷投诉,化解合同当事人的矛盾;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推进合同农业的发展;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辖区内生产经营者的合同法律法规和维权意识;组织指导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
8.执法办案岗
掌握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的法律法规;掌握制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及登记违法、无照经营等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行为特征和查处技能;知晓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及办案权限;有主办案件的能力。

四、工商所工作人员能力标准
(一)窗口服务岗
知晓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掌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掌握运用计算机相关业务软件建立并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库,并建立有效的信用分类管理。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履行12315消费者维权方面的职责;口头表达能力和交流说服能力强,会处理各类常规的申投诉,善于调节、调处和化解各种矛盾。
(二)综合事务岗
知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工作程序;掌握应用12315申诉举报网络软件系统、财务管理软件等各类工商业务软件及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掌握一般公文的写作和各类业务信息数据的整理、报送知识技能;掌握与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及工作技能;掌握全所信访、固定资产、安全保卫、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机动车辆、罚没物资保管、文件档案管理等后勤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三)执法办案岗
知晓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的各类法律法规;知晓制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合同欺诈、商标违法、广告违法及登记违法、无照经营等各类经济违法案件行为的基本特征;熟知行政处罚办案程序及办案权限,掌握运用计算机相关业务软件处理案件的技能,会规范制作各种办案文书及装订案卷材料;会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
(四)市场监管岗
知晓与市场巡查监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掌握查验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来源和流通渠道,查禁假冒伪劣活动,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受理消费者投诉,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行政服务与指导,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及执法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会识别一般的假冒伪劣商品,在监管中能及时发现案源。
(五)法制员岗
熟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知识及工作程序;较熟练掌握依法全面规范和监督全所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执行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落实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规定,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同级核审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较熟练掌握本所法制培训、对外法制宣传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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