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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函[2010]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监察局:

近日,住建部、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在2010年1月底之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对省检查组在实地抽检工作中所指出的问题以及各地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提交“回头看”整改报告,并对专项清理的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二、做好容积率专项治理与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协调与衔接。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阶段工作要求,立即着手对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各地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务于2010年3月1日之前,将当地(包括地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的清理检查情况和清理检查统计表报省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三、各地要继续采取属地化实施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地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回头看”阶段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要与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违法审批、不按程序审批的行政违法行为。要不断建立健全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案件要及时核查到位、妥善处理解决。

四、其他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容积率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的重要意义。“回头看”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对前期工作成果的巩固和提高,是对下一步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对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顺利推进的有效衔接。“回头看”阶段的各项工作目标,将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阶段的重要量化考核指标,各地要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回头看”整改报告、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有关项目清理检查情况报告、各类统计表);二是要认真做好各类统计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数据统计时间范围是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填报时段要按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一季度、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四个时期分别填写。各类统计表必须加盖当地容积率专项治理单位公章,必须由当地容积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表格填写不得空项,特别是“用地规模”、“补交规费收入”、“罚款”、“整改”四栏必须填写,否则视为瞒报。

附件1、《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略)

2、附表(略)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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