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襄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组织,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襄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4.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1.4.3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5.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5.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5.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襄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襄樊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武警襄樊市支队、湖北电信襄樊分公司、湖北移动襄樊分公司、湖北联通襄樊分公司、中石化湖北襄樊石油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应急办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2.1.3县(市)、区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观测预报工作,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上报最新的气象动态,及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建议,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相关的气象依据。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在第一时间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全市煤炭的生产和调运;组织电力生产和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协调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电力需求管理、电力抢修恢复,落实错避峰措施,实施有序供电;负责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做好教育部门灾情的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6)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且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落实到位,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8)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9)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10)市建委: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公共设施的抢修;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1)市城管局:组织力量铲雪除冰,打通城市干道,保障城市交通顺畅,加强市容管理。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抢修以及保障公路畅通的物资储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湖北机场集团襄樊机场公司组织实施机场除雪铲冰工作,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统计、报告机场滞留人员数量,做好因航班延误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14)市农委:负责发布农业防灾预警信息,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5)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害期间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调控工作。
(1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个县(市)、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
(19)市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林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20)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对重点景点要实行保护措施。
(21)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负责组织粮食、食用油的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22)市物价局:负责开展灾区价格动态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3)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4)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组工作。
(25)襄樊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26)武警襄樊市支队:在必要时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7)湖北电信襄樊分公司、湖北移动襄樊分公司、湖北联通襄樊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8)中石化湖北襄樊石油分公司:负责灾区油品供应设施的维护和供应工作,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供应。
(2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分级
3.1预测及信息报送
3.1.1气象信息: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每周一次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灾害即将或已经来临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报送监测信息。
3.1.2民生保障信息:民政、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商务、粮食、农业、建设等部门应于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1.3灾情信息: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并及时对公众发布。
3.2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指导公众采取相应措施。
3.3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
3.3.1一级预警
全市有9个县(市)、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并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仍有雨雪天气持续。
(1)连续10天日平均气温≤0℃;
(2)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3)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3.3.2二级预警
全市有7个县(市)、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并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仍有雨雪天气持续。
(1)连续8天日平均气温≤0℃;
(2)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3)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
3.3.3三级预警
全市有5个县(市)、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并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仍有雨雪天气持续。
(1)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0℃;
(2)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3)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
3.3.4四级预警
全市有3个县(市)、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并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仍有雨雪天气持续。
(1)连续3天日平均气温≤0℃;
(2)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3)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
4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表)
4.1应急启动
是否达到预警级别,由市气象局先提出意见建议,然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将专家结论上报指挥部。四级、三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一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局、襄樊供电公司、铁路、机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制定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四级应急响应参与单位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通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制定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参加四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3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四级、三级应急响应参与单位以及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负责人参加,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6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参加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
4.2.4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所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进入一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及各个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上级单位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4.3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结束,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命令。
5灾时及灾后信息发布
5.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灾情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公开报道。
6灾情评估和恢复重建
6.1灾情的调查和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以供查询和参考。
6.2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给指挥部,以便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并严格监督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3)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由指挥部制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7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治安、交通、通信、医疗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2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度和紧急配送体系。
民政部门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保障公路畅通的物资准备,配备扫雪除冰机械,储备融雪剂等物资。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农业部门要做好救灾种子、种苗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7.3人力保障
民政、交通、公安、建设、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民航、铁路、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1表彰奖励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9.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9.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附件二: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