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96号)和丹东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7月份以来,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火灾、建设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重特大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要切实落实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行业领域、各类市场、建设项目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监管、同时考核。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乡两级安委会(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使目标责任考核更科学、更合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引导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过程。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非法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建立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违法生产经营、违规建设行为严重、阻挠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单位和国土资源、住建、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贷款等。
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要将政府及部门人员和领导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倒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丹东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5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客货运输、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等重点企业、场所和设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以公路桥梁、危险路段、车站、码头、载人特种设备、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场所设施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和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铁路道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投入,配齐道口的安保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配齐配强道口监护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批新建道口,及时协调解决设备、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道口事故防范能力。
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经信、林业、教育、农经、旅游、环保、文广、水产、卫生、气象、工商、海事、质监、电力等部门和驻宽中省市直企业及重点企业,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各自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做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县政府将成立由安监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7月6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投诉举报,更好地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火灾、矿产资源开采等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严厉打击各种涉及招投标、承包分包转包、合同、执照、许可证、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要严格按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宽政发[2011]14号)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的要求,着力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道路运输相关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和设备。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宽安委发[2011]9号)的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解决企业“会管安全”、“管好安全”的问题。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要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为重点,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劳动保障)三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抓紧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将组成督查组,对我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级迎检准备,为我县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