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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四[2011]2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1〕208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区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及处长各1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处长各1人(与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2人);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及处长各1人;广东省珠海市、山东省诸城市以及北京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1人。

(二)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见附件1)。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各1人;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等单位负责人各1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0月26日下午至27日开会,26日上午报到。

(二)地点:北京怡生园会议中心(地址:顺义区北小营镇左堤路5号,总机电话:010-604855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报名。

(二)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15010968967;尚文启,010-64463783,13910967018)。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三)会务工作委托北京市安全监管局、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具体承办。如需接站(机)和预订返程票,请提前与顺义区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文霞,010-69443437,13911413561)。

(四)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附件:1.与会的中央企业名单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与会的中央企业名单

序号

中央企业

序号

中央企业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7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8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19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7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8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4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0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5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11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6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2

鞍钢集团公司

27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8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4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9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5

中国铝业公司

30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 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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