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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1]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30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万千瓦级不锈钢铸造泵壳、锻造主管道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的申请函》(一重质发[2008]26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21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堆型、功率

设备

名称

核安全级 别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主管道(锻造)

1

冶炼、锻造、弯制、焊接、热处理、机加工、理化检验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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