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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15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520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民安保险〔2011〕7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股权转让给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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