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金海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98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紫保发〔2011〕19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朱金海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蒋自龙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