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若贤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505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陈若贤等人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1〕76号)收悉。经审查,陈若贤(tan jiak hiang)、何明兴(ho ming heng)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上述两人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若贤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