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宁统办字[2010]36号)
各区县统计局、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我市建立了一年两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了解南京各类基本单位的概况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经济结构,掌握税源、考察投资环境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及时掌握基本单位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开展统计调查,特别是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的基础数据库。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是开展统计调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摸清基本单位底数、行业分布状况、经济成分构成和生产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才能保证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和抽样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明确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的职责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单位多、工作难度大的复杂的系统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起区县、街镇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在局内部形成责任部门牵头,工业、贸易、投资等专业共同实施的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科,任务到人,通过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和联络员制度,努力做好市、区县上下之间、局内部各专业之间的衔接协调工作,把各环节工作落实好。
三、基本单位年定报的范围及维护方法
(一)基本单位年定报的范围
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的范围为在我市境内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二)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的方法
1、“在地统计”原则
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采取“在地统计”方法进行。在地统计是指各区县政府统计部门(含开发区、化工园区)对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依法行使政府统计职能{包括在宁部(省、市)属各委、局、总公司等部门}。依法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是每个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对拒报、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各区县统计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2、核对单位
各区县统计局将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变更及注销单位库按地址码分割给各街道、乡镇,由各街道、乡镇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现有名录定期对本区域内的基本单位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对新注册单位和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地址码、登记注册类型等发生变更的单位直接发表,由单位填报。对已注销的单位做好注销记录。
3、数据处理
单位核对完毕后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处理采用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新增单位数据、修改变更单位数据、删除注销单位记录,并通过程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