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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厅函[2010]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厅函〔2010〕21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2010 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的要求,各市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协调工作的配套制度,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为了掌握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受理途径(协调、信访、复议、诉讼)的情况,包括受理案件的数量和比例、处理困难、实际效果等情况。

2、协调处理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争议的难点及相关建议。

3、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安排

1、各市局调研(11 月15 日前完成)。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填写《2010 年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调研表》(见附件),汇总所属县(市、区)的调研情况,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2、重点地区调研安排(11 月底之前)。省厅将组织专门人员赴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重视此次专题调研活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分析研究,找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开展调研,并于11 月15 日前将调研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厅裁决办。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以在厅门户网站“政务通知”栏目下载,联系人:吴海彬(电话:0571-88877742)。

附件:2010 年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调研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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