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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精神,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要求,省经信委、省信用办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做好我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创建工作主要面向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等企业,要求创建企业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信用管理基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区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创建标准
创建工作以培育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的企业为导向。
省信用办(经信委)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对创建企业的信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创建标准见附件1)。评估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信用管理建设。主要考察企业信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置、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二)信用管理行为。主要考察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授信管理、商账管理,以及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工具的情况。
(三)信用管理绩效。主要考察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坏账控制、合同履约情况,以及经营绩效等内容。
(四)履行法定义务。主要考察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申请参加创建工作: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
(二)对开展创建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三)具备一定的信用管理基础;
(四)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信用管理情况自评报告;
(四)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书。
四、中介机构服务
省信用办(经信委)向市信用办和企业推荐2010年4月底前备案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为创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辅导和评价服务(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2)。
市信用办组织创建企业筛选确定信用服务机构,并报省信用办(经信委)。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1)为企业出具信用管理评估报告;(2)协助企业制订创建方案,对照标准找差距,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3)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创建方案,辅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4)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人员培训。
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评估费用,由省信用办(经信委)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并根据由市信用办签署的信用服务机构与创建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分批拨付。
五、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515室 邮编:210008
联系人:徐 伟、李 俊
联系电话(传真):83639355
附件:1、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2、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3、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1:
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试行)

为推进我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指标体系
以培育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为目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创建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评价内容和权重如下表:

项目评价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权数
一、信用管理建设(16)机构设置(6)信用管理部门建立组建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赋予某部门以明确的信用管理职能2
信用管理部门职责部门职责、业务流程、管理方式2
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管理专业人员编制、职能分工、专业知识、实践经验2
制度建设(6)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并实行客户信用档案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合同管理制度1
客户授信与评价制度建立并实行客户授信与评价制度2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2
信息化建设(4)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4
二、信用管理行为(38)客户资信管理(10)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方式、渠道,信息获取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3
客户资信分析和评级评级理论基础,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3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更新情况,客户信用档案信息完整性,客户信用档案保存形式4
合同管理(7)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文本管理、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合同担保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管理、合同档案管理3
合同纠纷处理与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纠纷管理、合同行政调解管理、合同仲裁管理、合同诉讼管理1
合同履约状况合同履约率2
合同履约变动趋势1
授信管理(8)授信职责分工授信管理职责分工明确1
确定授信标准确定企业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1
设定企业标准信用期限的管理1
确定客户赊销额度判断客户信用、确定客户信用额度与信用限额1
授信管理不同类型客户授信管理、使用现金折扣管理、使用其它信用条件进行授信管理、授信额度调整管理、授信统计分析2
信用销售比例信用销售额/总销售额2
商账管理(8)帐龄分析帐龄分析、按帐龄进行分级管理2
应收账款收款管理一般收款方式管理、早期逾期应收账款的预警管理2
逾期账款诊断管理逾期账款诊断管理2
逾期账款催收管理催收方式、催收程序和催收技巧管理2
信用产品和工具的应用(5)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接受信用服务的情况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咨询诊断、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产品,利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信用管理水平,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5
三、信用管理绩效(32)资产总额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销售总额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利润总额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2
税收总额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2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2
应收账款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dso)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应收账款回收率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应收账款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坏账率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3
行业地位近三年数据比较判断2
四、履行法定义务及社会责任(14)政府有关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公共信用信息近三年内,一般失信行为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有严重失信行为直接扣10分,并不得被评为示范企业(一般失信、严重失信行为划分标准见后文)10
行业信用状况近三年内,企业获得省、市工商、税务、劳动、质监、银行、安全生产等部门或行业信用评价情况4


二、计分方法
信用管理建设、信用管理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等三方面为定性指标,由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行业基本情况,按照一致性原则酌情计分。信用管理绩效方面为定量指标,其中已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2009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的指标,以“较差值”及以下为零分,“优秀值”及以上为满分,采用线性插值法计分;未列入《2009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的指标,参照行业平均值酌情计分。
三、失信行为划分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4〕114号)规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类。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
(一)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周期性检验的;
(二)企业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或者受到行政机关处理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的;
(四)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
(五)企业违反资格、资质管理,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处罚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3万元及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
(六)企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等省各有关部门认为应该记入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解释权
本标准由省信用办(经信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
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截至2010年4月30日)

1、江苏省征信有限公司
2、江苏省工商企业在线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3、江苏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4、江苏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5、江苏信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6、江苏成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7、江苏超兰德企业信用有限公司
8、常州市企业信用中心有限公司
9、苏州天诚资信有限公司
10、江苏省东诚企业信用征信评估有限公司
11、扬州易虎商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2、扬州诚德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13、泰州九鼎信用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3:
江苏省信用管理
示范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

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组织机构代码 
3、工商注册号 
4、法定代表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成立日期 
7、注册资本 
8、所属行业 
9、所属地区 
10、注册地址 
11、经营地址 
12、邮编 
13、联系电话 
14、传真 
15、主营业务 
二、申请创建的理由(包括在企业信用意识、信用记录、信用管理方面的表现等)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三、市信用办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四、省信用办审核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该企业作为2010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单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注:企业需在诚信江苏网站(http://www.jiangsu.gov.cn/xcxjs/home/)下载本表格电子版,填报并打印(不得手写填报),盖章后报所在省辖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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