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0〕18号)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元月四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7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2010年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服务重大项目,提高服务创业水平为重点,以创建纳税人满意、创业者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地税机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有新的突破,创业服务举措有新的突破,创业服务环境有新的突破。
二、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为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市、县(区)地税局及其所属稽查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创业服务对象为广大纳税人,重点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创业服务税收政策
规范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搞“寅吃卯粮”,不收“过头税”,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分别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提升税收减免办理效率,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程序、时限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
该项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负责,税政一处、二处、国际税收处、计财处、征管处、发票所协助。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正确把握政策、把握时机、把握方法,着力在行动上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创业。深入贯彻落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扶持城乡居民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支持困难型、成长型企业发展。
该项工作由市局税政一处牵头负责,二处、国际税收处、发票所、办公室、法规处协助。
执行省局出台的“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地方税收政策”,大力扶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进步和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为创业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地方税收环境。
该项工作由市局税政二处牵头负责,一处、国际税收处、发票所、办公室、法规处协助。
(二)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继续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创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能与其他单位联合审批的,实行联合审批。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构筑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推行行政处罚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的基准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同案不同罚”现象。积极推广征管资料电子化和纳税评估软件系统,做到公平、公正、高效执法。
该项工作由市局征管处牵头负责,办税服务厅、稽查局、信息中心协助。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行政许可方式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编制扶持创业税收政策和法规目录,绘制审批流程图。
该项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办税服务厅协助。
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和收费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行计划稽查和阳光稽查。减少检查次数,严禁多头重复检查,杜绝乱查乱罚,提高检查效率,实行限时检查制度。开展查前告知、查中辅导,除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专案稽查外,查前由企业先自查、后稽查。建立健全稽查检查情况反馈制度。
该项工作由市局稽查局牵头负责,征管处、发票所协助。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认真总结梳理历年来纳税服务点滴做法,结合新形势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提升服务效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全面的服务。规范税法宣传资料编制,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专业化的辅导服务。进一步优化“同城办税”,完善网上办税,推行“网络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涉税事项“一站式”办结服务。
落实服务承诺。开辟“服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税收服务。完善首问责任、限时服务、巡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驻企服务等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实行最低收费。全面取消门临开票收费,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开展帮扶活动。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政策扶持等服务。建立重大项目、重点税源企业挂钩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纳税人面对面的税企联系会议。
强化权益保护。继续组织“两访两评”(集中接访、现场咨询、机关干部集中下访活动、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基层评机关)活动,切实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倾听创业者和基层意见和建议。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该项工作由市局办税服务厅牵头负责,征管处、发票所、稽查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监察室协助。
(四)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想宗旨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地税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比对要求、比对落实、比对贡献“三个比对”活动,着力打造“五型”团队,即:强化学习意识,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争做创新型干部;强化为民意识,建立责任机制,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廉政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
开门纳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服务创业地税行”等活动以及接听热线、在地税网站开设投诉专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开展“改进作风,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地税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
进一步加大作风整治力度。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效能投诉,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厉查处地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占”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大力开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有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理。深入开展办税不廉、服务不周、承诺不兑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该项工作由市局监察室牵头负责,人事处、机关党委、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协助。
(五)营造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
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税流程,增强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创业服务举措宣传。大力宣传地税部门服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等,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地税部门的创业扶持举措,增强创业者的创业信心,努力形成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加强创业服务典型宣传。开展“服务创业标兵”评选等活动,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地税部门创业服务的先进典型,适时进行通报表彰,营造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该项工作由市局效能办牵头负责,办公室、办税服务厅、人事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
四、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0年1月4日-2010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政府和省局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政府和省局有关支持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结合实际,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市局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地税实际,就全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起草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局创业服务年活动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由市局人事处牵头,监察室、计财处协助起草制定,于2010年4月底前,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动创业服务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0日)
各单位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年终绩效考核统一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对创业服务年活动情况要有动员、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评,及时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各县(区)局的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标准高,要求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业服务年活动仍由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各级地税部门要把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等手段,查找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及时通报有关结果,确保活动有效推进。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凡是对本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级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争创一流业绩的思想,不甘平庸,勇夺第一。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密切加强与当地效能办的联系沟通,及时上报情况,争取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托各种宣传阵地,为地税部门服务创业营造有声有色的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创业服务年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业服务年活动扎实开展。
(四)立足长效,健全制度。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回头看”活动,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