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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价信字[2010]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洪价信字[2010]01号)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二、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

三、价格诚信(aa)单位申报表

四、价格诚信信息记录表

附件一:
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10]540号)和江西省“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赣价信字[2010]02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市级(aa)“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评选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农户、进景区、进医院、进社区活动,我市继续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二、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医药经营业、医疗服务业、通信服务业、电力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各类经营单位,均可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三、评选的级别
价格诚信单位分a级、aa级和aaa级3个等次,各县、区辖区a级由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议;全市aa级由市价格部门组织评议;aaa级由省价格部门组织评议,a级、aa级应报省备案。
四、参加评选单位的资格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具有价格诚信单位参评资格:
1、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3、认真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完全实行明码标价;
4、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依法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6、经营场所无价格欺诈性宣传广告;
7、无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考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以来价格法规执行情况。
五、评选的程序
1、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项目标准自评打分,向当地价格部门申报。
2、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合法的执业资质。③执业基本情况。④单位自评打分表。⑤价格管理情况。⑥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结论及年终审计结论。⑦其他相关材料。
3、县区考评成员单位会同价格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向考评委员会推荐初选名单。
4、考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具有参评资格的单位实地考评。
5、考评办负责计算汇总考评分数。
6、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拟入选价格诚信单位名单。
六、评选的标准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按项目标准实行百分考评制。考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者,可初选为价格诚信单位。但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经营违法行为的予以否决。
七、评选的步骤
(一)推荐(自评)阶段
2010年4月至7月为推荐(自评)阶段。本次参加评选单位必须是已经各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选命名的a级“价格诚信单位”或属中央驻昌、市直属单位。经营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项目标准自评打分,并向当地价格部门申报,各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aa)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报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
(二)评选考核阶段
2010年8月-9月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考核工作。评选考核由市考评委员会按照《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拟入选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通过《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南昌电视台以及短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上两届已被授牌单位的复核及被新入选单位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授牌总结阶段
2010年10月-11月为授牌总结阶段。经公示,无不良社会反映的单位,最后评定为全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由市评选委员授予全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进行表彰;表彰大会邀请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会场,对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和授牌,同时邀请市各新闻媒体单位到会,进行现场报道,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全面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应成立“价格诚信单位”办公室,该办负责“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组织考核、评选、表彰等有关工作。各县区要与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继续加大价格诚信创建力度,开展舆论宣传,取得新闻单位的支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增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经营者能知晓,并积极参与。
(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
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要连续、完整、准确。整理并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结合我市开展的专项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一个单位,建立一个价格信用档案,对经常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实施重点监管;
3、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对违法者进行公开警示;
(三)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监管
市考评委员会对2010年县区推荐的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评选,并将对上两届(aa)级“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复核评审,(a)级“价格诚信单位”由各县区考评委员会复核。主要是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评选上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价格诚信单位标准,是否起示范带头作用。复核评审通过的单位将继续保留其“价格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并延用鼓励制度。
如发现有“价格诚信单位”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审定后,撤销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加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价格诚信评选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宣传日、“诚信兴商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以制作宣传栏、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市民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接受市民咨询举报,倡导诚信经营理念,鼓励诚信经营行为,增强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

附件二:
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
单位:

考评内容

分数

扣分标准

自查分

考评分

1、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无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分

发现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每次-2分,影响大的-5分至-10分

 

2、认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8分

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行为的-8分

 

3、正确形式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理。

5分

发现违反规定定价的,每个-2分

 

4、近两年来未受到价格行政处罚记录。

7分

有价格违法记录的,根据情节-2至5分

 

5、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准确率在95%以上。

10分

每漏标一个标价-0.5分,标价不准确的每个-0.3分

 

6、全部实行明码标价,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费用,也不在没有对标价签(价目表)作相应调整情况下低于标明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0分

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每次-3分,低于标价销售的每次-3分

 

7、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说明降价原因,并保留降价前30天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5分

降价不使用降价标价签,每个-0.5分,不说明降价原因每个-0.2分,无降价有关资料-2分。

 

8、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或核准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5分

不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每个-0.5分

 

9、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无目表料用罚施engxin\\nwei

5分

用不规范的用语每条-2分

 

10、有领导分管价格工作,配备专(兼)职物价员。

5分

无领导分管价格工作-3分,无专(兼)职物价员-2分。

 

11、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有定调价程序、明码标价管理、价格折扣审批以及内部价格监督与奖惩等价格管理制度。

5分

无有关价格管理制度的每少一项-1分

 

12、各项定调价资料以及记录齐全。

5分

定调价资料以及记录不全的-1至5分。

 

13、经营场所设有消费者投诉办公室或设有投诉箱,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内部举报电话。

5分

经营场所没有消费者投诉办公室或设投诉箱-3分,不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内部举报电话-2分。

 

14、有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分

无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2分,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好的每次-3分。

 

15、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计量准确,交易公平。

4分

不遵守职业道德-1至4分

 

16、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整齐。

3分

店容较差的酌情-1至5分

 

17、营业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3分

售后服务制度执行不好的酌情-1至5分

 



附件三:
价格诚信(aaa)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邮 编

地 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名称

企业代码证

企业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自评分

申报理由及

开展价格诚信

工作情况

年  月  日

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四:
价格诚信信息记录表
单位名称: no:

法定代表人:

部门(行业)性质:

单位地址:

经营(收费)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1、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2、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情况。

3、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情况。

价格监督部门:

检查人:

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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