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商贸委直属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127号)
委直属各企业:
为迎接第五届“中博会”在我市的召开,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检、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的测评,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考核,进一步掀起群众性创建活动的热潮,根据南昌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市商贸委党委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建迎检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涵盖了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的方面,抓这项工作与抓经济发展、抓社会事业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抓好这件事,对于进一步扩大南昌开放,提升南昌市形象、展现南昌魅力、促进南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改善南昌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具有现实意义。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四城”同创,其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是各项创建工作中分量最重的两块金牌,尤其是成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将为我市增添一张最亮丽的“城市名片”。验收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将陆续在我市展开,现在,全市的创建迎检工作已经进入到冲刺阶段,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紧急动员起来,迅速行动,千方百计做工作,争分夺秒抓创建。因此,委属各企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无所谓”的错误认识,克服“搞突击”的侥幸心理,克服“瞎乐观”的麻痹思想,统筹兼顾,科学调配,抓住关键,弹好“钢琴”,为全市的创建工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委属企业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贸委成立了以商贸委主任喻德火为组长,商贸委副主任易裕斌、黄信红、游志卫、高辉红、周铭、游水扬为副组长,各企业分管创建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综合处,成员包括综合处的全体人员,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市商贸委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信红同志兼任。市商贸委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委属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评。委属各企业也要尽快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对本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创建工作。要建立和落实创建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结合效能建设、国企改革、创先争优等项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
三、大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和文明规范,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投身创建工作的参与率,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条件的企业要在8月5日前,于自己单位门口或市场内制作悬挂符合市容要求的宣传横幅、宣传栏,有电子显示屏的,要安排30%以上的版面或时间,制作并播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广告、标语口号,以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四、明确企业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有专门人员和办公室。积极服从和配合辖区内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
2、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或黑板报(标语或横幅),每年组织创建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厂区、职工宿舍楼道无杂物堆放,庭院干净无杂草,无垃圾堆放,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垃圾小广告等现象。
3、组织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互助友爱意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文明礼仪、整治黄赌毒、社会综合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
4、有店面租赁的单位,要指导业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有禁烟标识,落实“门前三包,店内达标”责任。
(2)店招、店牌无缺字、残字、错字,店面装修整洁,做到亮化,美化,设置户外广告及时依法办理审检登记手续,对店面私设小广告牌的,督促店主撤除。
(3)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应挂在显著位置。
(4)营业员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诚实守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5)特殊从业人员,如医药保健,房地产中介,餐饮等必须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或健康证上岗。
(6)有进货、验货、上柜的相关手续,确实做到“八不经销”。
(7)称准量足,使用的计量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8)不做虚假广告,不得价格欺诈,不承诺无法兑现的内容。
(9)无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店经营和流动经营的现象。
(10)开展服务承诺活动,不经销假冒伪劣、非法出版物品、非法盗版物品以及危害人身健康商品(食品、药品),做到“谁销售谁负责”。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安全防卫制度落实,消防、防盗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13)共同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以上这些标准和要求,是我委属企业当前创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企业要针对这些问题,分清责任,制订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进度,力争在市检、省检前整治完毕,保证在国检中不丢分。
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和市商贸委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委属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及时在全系统通报。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委属企业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补缺补差,消除薄弱环节,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互查、互评、互学活动,并把创建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奖优罚劣,鼓励先进,促进我委属企业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南昌市的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