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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宁治[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治[2010]5号)


2010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紧扣服务发展,规范引领,保障民生的工作主题,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不断加大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力度,为南京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服务“三个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1、切实强化法治保障城市发展的力度。按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功能,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向常态化、精细化转变。强化城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力度,重点抓好执法素质提高、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创新和执法绩效考评等四项工程,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保障建设顺利推进。以新街口、夫子庙和湖南路商圈“二次提升”为契机,重点打造“法治商圈”知名品牌,全力推进区域重要商品流通市场法治诚信、法治服务水平的提升。妥善处理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维护各类组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加快发展。

2、深入推进全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印发实施《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提请市人大就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相关决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大对法治城市创建考评的推行力度,规范和深化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着重加强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街(镇)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3、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功能。紧紧围绕促进城市“三个发展”,重点在决策咨询、法律服务、优化环境、化解矛盾、依法监管等方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和各项司法应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妥善处理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智慧南京”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司法环境。不断创新预防职务犯罪理念、方法、手段,在城建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领域加强犯罪预防服务力度。结合司法民主建设和检察工作社会化,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指导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诉讼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围绕新一轮发展跨越、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等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实现城市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围绕规范、引导和保障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城市转型、促进改善民生等,重点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等的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提案、调研、视察、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开展民意监督,切实为南京发展营造广开言路、兼听有益的民主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作用,支持依法规范开展各类公益事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5、全面实施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以“特色定位、错位发展”法治区(县)创建主题为牵引,以注重实绩、群众满意为导向,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巩固和扩展法治南京建设的基层基础。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形成创新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南京市法治区(县)建设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具体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法治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玄武区和市国税局先行法治绩效考评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江宁区、建邺区争创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6、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依法治区(县)办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加强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调研和业务培训制度,着力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整体法治工作的意识能力,在日常联络协调、信息交流和网站建设、完善法治电子档案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法治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建邺、玄武实践基地作用,以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加强软法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工作。

二、创新完善机制,规范引领城市健康发展

7、不断完善政府法制建设。探索建立委托立法、专家参与立法等政府立法新机制,不断改进政府立法论证模式,增进和扩大立法的公开性、互动性、透明度和参与率。以权力阳光运行为载体,调整和规范行政权力,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加强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处罚网上审查登记结果及时反馈制度,完善网上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规范化。

8、稳步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要求,全面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巡回就地办案、落实村(社区)法官联络员和检察官工作站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网上发布,探索推进不起诉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巡视、案件绩效考核、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政策法律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9、努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制度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统筹社会资源,鼓励和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切实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和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维稳风险评估的预测评估、矛盾化解、督查督办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区(县)、街(镇)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作用,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和科学运行,完善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社区专职调解员等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效能。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包案等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加强调研和综合分析工作,完善科学考评机制,推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10、着力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贯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为抓手,积极引导全市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南京市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意见》,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制度,选树和推广一批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积极探索其他社会主体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工作的机制、措施,切实提高社会主体遵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维权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法治南京示范单位的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以“行业认可、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继续在基层执法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培育、选树一批法治建设新典型,充分发挥其以法治服务和保障城市“三个发展”的品牌示范效应。

1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考核机制。落实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法计划,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考核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完善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培训与考核、晋升、表彰相结合的配套机制。总结推广秦淮、鼓楼等区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考核的成功经验做法,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南京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考核的实施办法》。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12、继续深化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实事征选、公开承诺、督查推进、考核奖励机制,注重把办实事与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城市创建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重点在城市环境质量、食品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等方面继续取得人民满意效果。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政德政风建设,保障公民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3、不断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拓宽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方式,以“周末法律大讲堂”、“法律夜市”、“法律学堂”等为载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民主管理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法律人在行动”普法品牌,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月和“18”法律广场活动,精心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一条路、广场”等一批法治文化基地,适时召开法治文化建设高层论坛。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

1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门槛,切实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和困难群众合法权利方面有新举措,着重对农村“五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重度伤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优先提供援助。全市统一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低保线的2倍,使法律援助制度惠及到低保线边缘的经济困难群体。着力深化以经济适用房小区为重点的法律援助社区行活动,大力推行预约上门服务、“点援制”,积极打造“1+1”法律援助志愿者品牌。规范和完善劳动仲裁、卫生医疗等法律援助服务点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15、着力提升法治街(镇)创建水平。以深化基层执法评议为重点,更加突出群众参与评议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法治街(镇)创建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推动街(镇)在统筹服务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和专业管理水平、指导社区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等工作上有新发展。市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针对城市社会建设、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夯实法治街镇基层基础工作,使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16、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重点保障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创业就业。继续扩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确保实现规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农村“五保”供养率。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住房制度机制建设,加大解决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难的力度。开展“千万民工援助行动”,切实维护南京新市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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