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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商贸口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商贸委

【发文字号】 洪商贸发[201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商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商贸口创建工作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119号)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口的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工作的部署,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根据全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调整

鉴于机构改革和南昌市商贸口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全市商贸口各项创建工作的领导,经市商贸委研究,决定调整南昌市商贸口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调整如下:

组 长:喻德火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易裕斌  党委委员 副主任

黄信红  党委委员 副主任

游志卫  副主任

高辉红  党委委员 副主任

周 铭党委委员 纪检书记

游水扬党委委员

成 员:

谭阿莉  东湖区商务局局长

杨武军  西湖区商务局局长

温 亮  青云谱商务局局长

秦润明  青山湖工信委主任

邓凤保  湾里区供销社主任

熊 辉  红谷滩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谢高鸣  高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胡顺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颜龙强  市物业中心副主任

彭望元  市商贸委综合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综合处,成员有:市商贸委综合处副处长杨艳、市商贸委综合处主任科员尹虹、市商贸委工作人员潘保平。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商贸口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信红同志兼任。

二、职责范围

为了把全市商贸口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创建指挥部对我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创建达标工作的要求和各地实际,结合往年创建工作层次管理和属地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具体分工:

1、市商贸委负责委属企业以及5000㎡以上社会零售企业(洪客隆、天虹、沃尔玛、南昌百盛、步步高、北京华联、好又多、麦德龙等)的创建工作;负责对全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

2、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属地内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5000㎡以下)、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的创建工作。

三、创建督导

为使全市商贸口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南昌市商贸委成立南昌市商贸口创建工作督导组,下设两个督导小组:

督导一组:主要负责对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商贸口和大型商场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组 长:黄信红

成 员:彭望元 毛玉毳

联络员:彭望元(联系电话:13879153680)

督导二组:主要负责对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商贸口的创建工作督导。

组 长:游志卫

成 员:杨 艳 周轶斌

联络员:杨 艳(13970094651)

督导内容:重点检查各单位创建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措施是否真正到位,责任人是否履职尽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协调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对各责任单位辖区内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创建达标等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从7月20日开始,南昌市商贸口创建工作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创建督导联络员碰头交流会,通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在后续的督导检查中跟踪抓落实。并以《南昌市商贸口创建督导工作专报》的形式上报市里有关领导和市创建指挥部。

四、工作要求

1、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全市商贸口的创建工作关乎全市创建工作的大局,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各单位领导要有清醒的认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充实和加强创建工作力量,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心协力确保全市商贸口的创建工作能随时经得起上级的检验。

2、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创建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头绪很多,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责任单位要将对本辖区内的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创建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确定责任人,明确职责,制定制度,层层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3、把握重点,真抓实干。各单位要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简称《测评体系》)和《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分解及督查指导手册》(简称《指导手册》)以及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以下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1)创建工作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2)依据《测评体系》和《指导手册》的要求,随时做好迎接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3)制定创建工作的制度、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到创建工作一线抓落实、抓成效。

4、严格督查、实施问责。各单位是我市商贸口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推进积极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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