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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


【颁发部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
(2010年)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
二、对申请对象申请办理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版权等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应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三、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法定期限(包括承诺期限),通过政务大厅、局门户网站及中国江苏网及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
四、办理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办理期限从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次日起计算。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规定补正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法定或承诺期限办结、需要延期的,须报请局分管行政领导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原因和理由,同时告知新的办理时限。
七、局政策法规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法制监督;驻局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本制度自2010年8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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