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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颁发部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
(2010年)

第一条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即由上述人员组成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本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学法用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局直属机关党委会商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根据上级统一要求,负责制定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局人事教育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分期安排、选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相关法制培训。
局政策法规处根据本局法制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年度行政法制报告会。本局年度行政法制报告不得少于3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脱产进修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理论研讨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法制讲座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电化教学与访谈互动相结合、集体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其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得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第五条 完善领导干部用法考勤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提前一周作出安排并通知到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需提前3天向分管局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参加集体学法的中心组成员,应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场。
第六条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台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含行政法制报告会、法制讲座)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要有专门的学法笔记,处以上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学法用法心得或理论文章。
第七条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年终述职综合考评,处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少于50学时、或无故缺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用法2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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