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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商贸委

【发文字号】 洪商贸发[2010]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133号)


各县、区(含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桑海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我市家电以旧换新的新家电销售网点、旧家电回收网点的监管,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这一惠及民生、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扩大政策的影响力。让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加强备案。尽快对辖区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网点进行摸底、备案。并及时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市商贸委商贸服务管理处。

三、要加强学习。掌握好政策,把握好操作,熟悉好相关业务知识。明确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职能科室,配好工作人员。

四、要加强协调。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与县区财政部门对接好,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审核工作。

五、要加强调度。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调度,每月15号和30号各上报一次家电以旧换新的工作进展情况。

六、要加强监管。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工商、环保、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场各环节的监督,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各相关企业出现违法违规操作;防止回收、销售等环节出现骗补;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重新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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